银川市第二供热站搭车多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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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47 宁夏日报 | |||||||||
华兴讯(记者 郑桉 实习生 赵婵莉)《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可以提出申请办理停暖”,可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区146号楼的徐女士在办理停暖手续时,却遇到了一个难题,停暖后等再开通时除了按总额30%%缴纳停暖费,每平方米还得再多缴5元钱的费用。 徐女士于10月初向负责唐徕小区供暖的银川市第二供热公司第二供热站提出停暖申
银川市第二供热公司第二供热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平方米加收5元的费用是供热站规定的,这些费用则用于恢复供暖时的一些材料费。 记者拨通了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供热科的电话,供热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收费是不合理的,严重违反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住户可以拒绝缴纳,如果供热站以此为理由不给住户停暖,住户可以向供热科进行投诉。 据银川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