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马 敛财总工落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原总工程师受贿80万,一审获刑14年 本报讯 (记者 林森泉 通讯员 蔡宗谋)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原总工程师吴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万元。11月2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吴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4月,吴原担任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漳龙高速公路A0-1标段项目经理。期间,工程承包人叶某承接该标段桥梁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吴原在计算工程量和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叶某提供了帮助。为表示感谢,叶某贿送吴原人民币20万元。 2000年间,叶某请求吴原为其承接罗长高速公路A5标段山兜高架桥工程提供帮助,吴原答应并在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推荐工程承接单位的会议上投票支持叶某的施工单位。在高架桥工程施工中,吴原担任项目经理。吴原又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结算方面为叶某提供帮助。2000年5月和2001年7月,吴原先后收受叶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20万元。 2000年间,挂靠在福清市海口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承包人陈某,请求吴原为其承接罗长高速公路A5标段长安隧道和两接线路基工程提供帮助,吴原答应并在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推荐工程承接单位的会议上投票支持陈某的施工单位。在福清市海口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标段的工程后,吴原担任该标段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福清市海口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期间,吴原又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陈某提供帮助。为此,吴原先后4次收受陈某贿送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