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买商业保险公司老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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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范静)用单位公款给自己和员工购买巨额商业保险的公司老总杨彬,昨天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归还全部挪用公款20余万元。 杨彬从1996年3月至2001年10月担任北京新金属工贸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1年4月间,他擅自动用公司公款人民币30余万元,为自己及出纳员曹某购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