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外国人就业要有资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规定今后外国人在京就业,从事国家和北京规定的相关职业(工种)的,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规定,外国人在京就业,凡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职业(工种)的人员,在办理就业许可证时,应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结合本市实际,规定由各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负责对外国人的职业培训和鉴定。

  网络编辑:刘春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