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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拘禁情人逼签婚约 情人不从受尽折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0 桂龙新闻网

  只因她拒绝向有妇之夫“男友”作出在男友单身后,自愿嫁其为妻的承诺,所以被拘禁在城区的一小旅馆里受尽折磨。日前,合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逼婚”男子吴某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

  有妇之夫偷欢找情人

  2003年9月,在女儿的生日宴会上,离婚多年的胡某与年届50岁的个体小老板吴某相识。吴某谎称已离婚,随后二人过起了“一家人”的生活。

  一月后,吴某的老婆打上门来,胡某始知吴某并非“未婚”,但仍与吴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2004年春节期间,吴某郑重向胡出据保证书一份,保证“一年内实现与胡某重组家庭,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赔偿对方50000元人民币”。

  同年5月,吴妻在多次劝说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对胡大打出手,致胡受伤。虽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却始终未兑现赔偿事宜。

  拘禁女友逼其签婚约

  2005年2月12日下午2时许,吴某以支付胡某赔偿款为由,邀约胡出来“聚一聚,一起吃顿饭”。1小时后,胡如约来到吴某已预订的合阳城区的一小旅馆内。其间,吴某要求胡写一个“吴某单身后,胡自愿嫁给吴某,组成家庭”的承诺书,遭到其拒绝。

  为强迫胡某签下婚约,吴某以持刀威胁、殴打、卡脖子等手段,强行不让胡离开旅馆。当晚11时许,胡情急之下大呼“救命”,被路经群众听见后报警。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吴某谎称系夫妻私事,民警遂撤离。次日7时许,胡被迫写了“承诺书”后才得以脱身。随后她向110报警,民警将吴某捉获。

  非法拘禁被判五个月

  在法庭审理中,吴某有了悔意,表示从此以后再也不去纠缠胡某,并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庭兑现了致伤胡某的赔偿款。

  法庭审理后认为,吴某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且在拘禁中具有殴打行为,依法应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但鉴于吴某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了如前判决。

  来源:重庆时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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