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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方知女儿非亲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3 江南都市报

  本报上饶讯刘宗亮、记者杜璟瑛报道:18日,鄱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异夫妻为女方私生女的抚养费起争议的特殊 案件,男方朱某离婚两年方知5岁女儿非亲生。

  朱某与胡某2000年生育一女儿。两年后,因胡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导致离婚。双方协议:夫妻共同财 产归朱某,女儿由朱某抚养,胡某负责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1700元债务。去年11月,胡某因看望女儿之事与朱 某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以朱某
不是女儿生父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亲子鉴定,朱某确非生父,胡某将女儿领走。尔 后,朱某以女儿不是亲生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胡某返还抚养费5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朱某的诉讼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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