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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后两乘客死亡 车主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5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早晨8时许,板桥河附近,一辆轿车快速向河边行驶。突然,拐弯不及的车辆一头扎进了板桥河。目击的市民立即拨打了110。“当我得知这个消息,头脑顿时就炸了,他们可都是我的好朋友啊。”与记者取得联系的王先生如是说。当车辆被打捞上来时,车内的四人有两人已死亡,另两人获救。眼看着自己的好友与爱人面色铁青,一动不动,幸运存活下来的一男一女不禁放声大哭……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车内的两男两女分别是两对情侣,均为南京某学院的学生。家境殷实的他们与王先生熟识。趁着周末,四人打算在市内自驾游,遂托付王先生为他们租一辆可靠的轿车。王先生正巧与某私家车车主李强(化名)有交情,遂联系李强,将其私家车租给四名大学生使用。

  令王先生不曾想到的是,四人用车的第二天便发生了如此惨剧。根据交警八大队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内的驾驶员张远(化名)开车过快导致刹车、拐弯不及,从而落入水中,酿成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的50%,当地开发区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河边路旁设置路障,致使车辆在毫无阻拦的情况下落入河中,酿成事故,同样应承担事故责任的50%。

  两名在车内溺死的死者分别为驾驶员张远的女朋友和另一存活者的男朋友。原本幸福、快乐的两对“鸳鸯”在那一瞬间被残酷的现实扯散了。

  据王先生介绍,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大队将车辆还给了张远。由于张远的家庭已向两名死者的家属支付了全部的90万元赔偿款,张远遂以车主为李强和王先生牵头为由分别要求两人分担本起事故的部分责任,否则将扣留李强的私家车。

  王先生牵头,李强租车。看起来他们都与本起纠纷有着重大关联,那么他们究竟是否应在本起事故中承担责任呢?江苏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义怀表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已明确显示,该起事故由驾驶员张远和开发区各承担50%责任。既如此,车主李强与牵头人王先生无须再为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张远扣留李强的私家车没有法律依据,李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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