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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恶势力团伙覆灭纪实 抓获首要分子29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3:21 通海网

  经过100余天艰苦工作,通海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一个昔日称王称霸、无恶不作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及团伙成员29人,破案35起,涉案总价值3万余元。

  嫖资事件牵出案中案

  2005年3月2日凌晨1时许,通海县公安局接到家住通海县秀山镇的公某报案称:刚才,他和同伴张某在秀山镇三板桥一美容美发店外被人追打。

  通海县公安局经初查得知:3月2日晚,公某同张某驾驶吉普车来到三板桥刘某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找小姐玩耍,因嫖资与小姐李某发生争执,公某动手对李某实施殴打,并砸碎了店内两块玻璃。刘某某得知后十分恼怒,即邀约杨某、宋某某等十余人持钢管聚集在店外对公某及同伴张某进行殴打,并砸坏公某的吉普车,致使公某、张某全身多处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0元。

  通过抓住重要线索,顺线追踪、深挖细查,办案民警很快在案发10余天后抓获了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宋某某等嫌疑人先后如实交待了其伙同十余名嫌疑人对公某、张某实施殴打并砸坏吉普车的犯罪事实。

  随着警方对案件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办案民警发现:曾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杨某、宋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三板桥为据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一个成员相对固定且有组织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一伙以宋某某、杨某等人为首,盘踞在秀山镇三板桥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渐渐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

  为及时铲除该犯罪团伙,不让其滋生蔓延,通海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恶势力犯罪的专项行动,并成立了由副局长杨亚恒为总指挥,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工作,刑侦大队长钱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案件进展情况上报的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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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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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案组利用两个多月时间获取了该团伙大量犯罪证据,并掌握了团伙主要成员的落脚点,对首要分子严密布控实施抓捕,及时取得整个侦查工作中的主动权。同时,对落网的团伙成员进行审讯深挖,全面调查取证,彻底查清团伙违法犯罪事实及成员人数、内部组织等具体情况。

  至10月7日,通过专案组艰苦努力,成功抓获宋某某(绰号“老大”,男,现年19岁)、杨某(男,现年33岁)、宋某(绰号“老孟”,男,现年20岁)、陈某某(绰号“花岗”,男,现年21岁)、资某某(绰号“小老三”,男,现年22岁)等首要分子、骨干及团伙成员共29人。

  在大量铁证面前,杨某等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其犯下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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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霸一方 作案3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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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势力团伙成员有30余人,其年龄在15至33岁之间,绝大部分成员均有过不同程度的劣迹及违法犯罪前科,部分成员曾有过吸毒史。团伙成员之间主要是通过服刑、劳教或是聚集在秀山镇三板桥一带吃、喝、玩、乐认识的,他们臭味相投、好逸恶劳且又贪图享受,经常出入秀山镇三板桥美容美发厅、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该团伙以三板桥为据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非法取得财物,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部分成员如刘某某还经营着美容美发厅,有相对固定的经济来源。

  该团伙以宋某某、杨某等为首要分子,陈某某、宋某、李某等人为骨干相互纠集其余成员,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在三板桥称霸一方,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通海县城发廊、歌舞厅、茶室、旅店等公共娱乐场所胡作非为、欺压百姓、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

  1月17日23时许,宋某某、宋某等人在秀山镇某迪高厅因纠纷与他人发生吵打,后宋某电话邀约其团伙成员杨某、陈某某等人持钢管窜至秀山镇黄龙路口对九街镇的沈某等人进行殴打,致沈某骨折,全身多处受伤。

  6月22日21时许,资某某、李某等人在秀山镇一酒吧喝酒时,与同在该酒吧玩耍的赵某等人发生口角纠纷,后引发斗殴,致双方多人受伤。当日23时许,李某、资某某邀约纠集团伙成员张某等持长刀、钢管等工具开车窜至县

医院收费室外,对到医院外科包扎伤口后前来付费的赵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在追打过程中,赵某再次受伤并被迫从住院部二楼病房阳台跳下,后不治身亡。

  以外,该恶势力团伙还敲诈勒索、强拿硬要。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杨某在李某某的邀约下,以李某某的姘妇小雪跟建水县曲江镇的陈某在一起为由,在秀山镇高家巷、兴家巷等地以语言胁迫等手段敲诈了陈某3060元现金。

  2月9日晚,杨某所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的卖淫女张某在秀山镇某旅社卖淫,因嫖资与马某某发生争议。杨某得知后邀约陈某某等团伙成员窜至旅社内对马某某进行殴打后强行带至秀山镇三板桥其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采取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行抢走马某某的现金960元。

  此外,警方查实,自2004年以来,该团伙在秀山镇、四街镇等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案件共计35起,其中包括寻衅滋事25起(致1人死亡、8人轻伤、30人轻微伤),敲诈勒索1起,容留卖淫1起,损坏财物价值近5000元,盗窃水泵、变压器等物价值达14900元。

  目前,在已抓获的29名团伙成员中,17名犯罪嫌疑人已进行了刑事判决,其中包括首要分子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骨干分子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案件的深挖、人员的移送起诉及骨干分子李某等在逃人员的追捕等各项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作案35起。(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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