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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地块出让金加收3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房管局细化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商圈地块出让金加10%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对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使用费标准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收。其中,商圈中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住宅改商用将按新规补缴地价。

  对于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泥水、流溪河、市桥水道、沥渭水道、沙湾水道等河道两岸的临江宗地,除商业用途外,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30%。

  业内人士预料,近期《广州市珠江管理规定》以及“珠江沿线建筑高度”新规划对“一线江景楼限高24米、二线江景楼限高42米”等新规定出台,如今又明确临江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加收30%,开发商可能会以此为藉口拉升江景楼盘的价格。

  属于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出售、交换、赠与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10%计收。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用地、“集资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城中村”改制或改造、改造危房、国有企业改制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计收,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原划拨用地和村改制、改造涉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的,按土地有偿费标准的50%计收。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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