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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让街道办和居委会也来参与物业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5:1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昨天,宝安区中南花园的一位业主打进电话反映,他们与隔壁小区之间的小区间道路只有4米宽。每天有很多的泥头车、大货车从这条窄窄的小区间道路经过,不仅造成交通堵塞,还带来大量的尘土和噪音,这种现象始终无法解决。宝安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谢裕心主任对记者介绍,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小区内的管理,对于小区之间的道路交通问题,无权干涉。

  据了解,今年8月,宝安区出台实施了《宝安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这种由区主管部门来制定的针对全区的物业管理办法在全市各区中还是第一份。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宝安区的物管部门就明确规定: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和处理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投诉;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向居委会投诉的,居委会应当积极调解。同时区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可交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处理。

  热线答疑

  宝安区文汇花园的张女士问:家中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污水管、上下水水管漏水很严重,她每天都要用盆接着才行。多次反映都没有解决,而且不止是她的家中,楼上几家住户也存在水管漏水状况,而且更严重。

  答:文汇花园就是90年代初建成的,很多水管都在室内。如果也是公用的水管,物业公司要负责维修;如果是公共水管延伸出的自己家中单独的水管,一般是由业主自行维修或更换,费用都不高。同时业主维修时物业公司应该负责协调楼上楼下的住户配合,比如暂停用水等等,以免给业主家中造成损失。另外,如果是邻居间共用的,应该两家之间共同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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