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广州“住宅禁商”第一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住宅改酒吧真的违法吗业主不服气告了规划局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苏常报道:广州“住宅禁商”执法行动正徐徐展开,支持声和反对声还未完全消停,一个位于华侨新村的小酒吧却引起关注。这个小酒吧的房产所有人,因觉得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责令其“把酒吧恢复为住宅”的决定不满,一纸诉状把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这是广州“住宅禁商”令发布以来的第一个案件。
昨天,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5岁的蔡贵添住香港铜锣湾,是广州华侨新村和平路3号房屋的所有人。据蔡贵添称,1999年他把该房屋出租给了广州黄埔佳信通讯公司(以下简称“佳信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当时房屋的使用性质就已由住宅改为商用。2002年,广州市红雨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雨公司”)继佳信公司后从蔡手中承包下该房屋,从事酒吧经营。

  2003年12月16日,规划局向红雨公司发出了《责令自行整改通知书》,称蔡贵添和红雨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即将居住用房改为营业性酒吧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建设,责令蔡贵添和红雨公司在接到通知书起15天内自行无条件恢复原住宅使用功能。

  2004年12月6日,蔡贵添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规划局撤销该通知书。2005年8月18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维持该通知书。蔡贵添遂上诉至广州中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蔡贵添及其代理人表示,根据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规划局查处的对象是违法建筑,对该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该条例并无明确规定。而本案中的房屋,正是建于该条例施行之前。此外,根据广州市工商局2000年下发的有关通知,产权证没有注明为住宅的房屋可以发企业营业执照,可以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作为酒吧并无不妥。蔡还称,在华侨新村还有情形相同的其他房屋,但规划局却并没作出整改通知书,是实施行政处罚上的区别对待,明显不公。

  规划局则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华侨新村位于所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之列。根据规划,该地定位以居住为主。蔡贵添擅自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途与规划是不相符的,故请法院维持该通知书。本案将择日宣判。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