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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仔”租车偷运毒品被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7:14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扶绥讯 “粉仔”刘某竟然铤而走险,伙同他人租车到外地购买毒品,没想到途中被查,当场人脏俱获。近日,刘某被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5月23日上午11时许,刘某(扶绥县新宁镇人)租用一辆红色出租车,伙同吸毒人员揭某、李某,从扶绥县城乘车前往上思县城购买毒品。刘某等人到上思县后,刘某将
3300元现金交给揭某,由揭某与当地的毒贩子负责联络购买毒品海洛因。之后,揭某将购得的毒品海洛因交给刘某,刘某即把毒品包好,藏匿在出租车脚垫下面,然后叫司机开车返回扶绥。下午16时许,当刘某等人乘坐的出租车行至扶绥县岜盆乡那坡村路段时,突然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拦车检查,并从车上搜查到一包用黑色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8.8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利用出租车进行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黄继武 韦岑彭)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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