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团伙3年拐卖38名儿童 首犯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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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23: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1月24日电(吴俊、王创辉)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24日下午一审宣判一个3年拐卖38名儿童的人贩团伙,首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6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间,该团伙的刘建秋、刘洪强、梅波、邹世英等10人单独或结伙,窜到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趁儿童单独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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