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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偷拍亲人悲痛场面后索要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0: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应慧 王娟报道 当你在喜气洋洋的婚庆场合里,亲眼目睹专业的摄影师手捧DV机穿梭在拥挤人群里,跟随新人为他们记录下一生当中最为甜蜜最为幸福时光的时候,你一定不会好奇,也不会惊讶,甚至还会加入他们的行列共同为新人祝福。因为这在你看来,是再平常再普通不过的事了。

  但如果你参加的是葬礼,在身边的亲人、朋友都沉浸在无比哀痛之中的时候,突然,
这样一个镜头在顷刻间对准了毫无心理准备的你们,“旁若无人”地擅自拍摄完了整个遗体告别仪式的过程,这是否会出乎你的意料?“不满意便可不买”。一切结束了之后,服务方提出了这一看似十分人道的要求,然而此时的你将做何感想?悲痛欲绝的亲人又做何感想?买与不买之间,你会如何抉择?近日,对于殡仪馆事先不告知就进行免费拍摄,事后又提出收取费用的这种行为在苏州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读者投诉:

  先说免费后要收钱

  不久前,苏州市民柳先生的父亲因故病逝。11月3日,柳先生把父亲的遗体安放在苏州市殡仪馆兰花厅办理了丧事,并安排当天进行遗体火化。柳先生回忆说,当天在一位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柳先生在业务大厅交了3000多元办好了各项手续。按照惯例,在遗体火化前有一个短暂的告别仪式,就在这时兰花厅里走进来一名手拿数码摄像机的工作人员,胸前挂着苏州市殡仪馆的工作证,自顾自地拍摄起来,此时并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告诉柳先生这项服务是否收费,柳先生就以为这很可能是殡仪馆主动提供的服务。于是柳先生对这位工作人员的拍摄行为未加阻止,任其把整个遗体告别仪式都拍了下来。

  告别仪式结束后,遗体被推出去火化,这时那位殡仪馆工作人员让其他的家属都到休息室里去等待,示意柳先生跟随摄像的工作人员一起去观看录像。待柳先生看完后工作人员询问他,是否要购买所摄光盘,要VCD还是DVD,要几盘?说好是免费拍摄的,现在怎么又要花钱来购买,柳先生觉得很奇怪。那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拍摄是免费的,但他们要收取光盘制作的费用。虽然觉得工作人员的话前后不一致,但当时柳先生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心情十分沉重,于是没有和工作人员多理论,就花了310元买了1套。事后柳先生回想起这件事越想越不对劲,当初在拍摄时工作人员并没有经过他们家属的同意就擅自拍摄,而且后来又解释说是免费服务,怎么看过光碟之后又变成收费的了呢?柳先生越想越弄不明白,便向本报反映了这个情况。

  记者调查:

  收费说明毫不起眼

  柳先生认为,是否允许摄像的决定权其实是在商家手中,顾客并没有实质性选择的权利。更确切一点说,顾客所具备的其实是拍摄过后选择要不要光碟的权利,而在拍摄前是否已经被告知的问题上,并不具备。记者在实地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摄像服务是指由摄像师将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亲戚、领导、同事、朋友及他们所送的花圈、花篮、挽联和逝者的遗体、遗容和整个告别实况全程摄录。可将逝者的生平简历、告别实况全过程运用艺术编辑成VCD、DVD光碟。如丧者要求摄录守灵及整个安葬过程,可随车拍摄至陵园、安葬的整个过程,并和追悼会实况一并制成VCD、DVD。

  这家名为天地缘礼仪摄像服务部的摄像师王灿称,这种新兴服务行业曾经在南京、上海等地都有着不错的业绩。

  王灿介绍说,待遗体进炉火化时,他们会带领亲属前来摄像服务部观看所拍摄像内容,顾客若觉得满意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在服务过程中,为保证所摄内容的完整性,服务部有时采取的是先拍摄、后告知的办法拍摄遗体殡殓过程。若在服务过程中丧户提出不需要服务,摄像师随时终止拍摄,并删除所拍摄内容。告别仪式后,由家属观看拍摄内容的光碟,再由拍摄人征求丧主意见,若家属需要,则由本人填写《摄像服务项目联系单》,由丧主签字确认后,由拍摄部工作人员进行后期制作。制作后,由丧主付款签名取碟。若丧主对光碟质量、拍摄、制作水平有异议,均可随时退货,服务部当场退款。如果丧主觉得不需要这些资料他们也会立刻删除,不存在强制购买的情况。

  至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示问题,记者在现场实地勘察之后,发现在业务大厅的“殡仪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殡葬用品价格表”公示处并未见到工作人员所说的收费说明,而在离公示处二十几米远的大门左侧墙角,一块天地缘的服务收费牌不起眼地竖在墙边,在骨灰盒领取处(也就是礼仪摄像服务部的位置所在)的墙面上也仅贴了一张同样的收费说明。

  而记者又从另一方面了解到,天地缘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拍摄服务的时候往往很少做到向所有的丧户解释清楚“免费”的含义。

  顾客质疑:

  此举涉嫌侵犯隐私

  “摄像纪念可以理解,毕竟各人取向、各人观点不一,然而先拍摄后告知这一做法能否行得通、能否站得住脚?”对此,柳先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逝世亲人的仪容这样被人拍了进去,肖像权、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况且作为当事人,糊里糊涂地就掏出了这笔事先并未经过协商的摄像费,实在有些不公。”

  柳先生个人认为,拍摄殡殓过程本没有错,尤其当已故亲人的仪容仪表在记忆中模糊了的时候,或者当清明节踏青祭奠的时候,拿出来看看也不失为一个怀念亲人的好办法。有此需求的人可以理解,同样,提供此项服务的商家的意图也能理解,但是对于服务部“先斩后奏”的这种做法柳先生却实在不能苟同。他觉得,光靠两块醒示牌并不能起到对外明示、对外公开的实质性作用,消费者难免会粗心没有看到,具体的操作还得依照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这个程序进行。柳先生说,但商家明明拥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人手却不事先向顾客说明,不去询问,这种不顾及他人感受就肆意拍摄的做法,就等于是侵犯隐私权、侵犯肖像权!换言之,商家只做不说,难保带有欺诈消费者的性质。

  民政局表态:

  市场运作尚存漏洞

  对于在殡仪馆里发生的这起事件,苏州市民政局胡副局长表示并不知情。据他了解,苏州殡仪馆原本没有这项服务,这个摄像服务公司也是刚刚进驻不久,殡仪馆在他们进驻之前就曾特地嘱咐对方,务必征得顾客的同意之后才能拍摄,事先说明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他说,工作人员事前有没有向顾客明说,作为政府部门也很难给出定论。胡局长说,按照规定,殡仪馆里所有的工作人员都须佩戴胸牌,而摄像部工作人员居然也佩戴了落款是殡仪馆的胸牌,是错误的做法,他们会立即派人勒令制止,否则继续照此下去,会让市民对殡仪馆产生误解,误以为是殡仪馆提供的一项服务项目。摄像部作为殡仪馆市场化运作的服务项目之一,殡仪馆这方提供了场地,但对方若自身出现了任何问题,责任应自己个人承担,殡仪馆不负任何责任,因为殡仪馆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虽然目前带有自然垄断性质,但早已明确今后发展方向是殡仪服务能够尽量社会化,两者之间只是租赁关系。他表示,殡仪馆身为出租方,虽对合作方经营的内容不横加干涉,但监督职能一直都是具备的,今后他们将引以为戒,重点关注,杜绝冒名牟取私利的一切行径的发生。

  律师评议:

  是否侵权难以界定

  观点一:

  可以构成侵权事实

  江苏苏州政纬律师事务所的谈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商家提供摄像服务应先与消费者即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就服务内容、方式、收费标准达成了意向之后方能进行,如果在事先未经消费者同意即对悼亡过程进行摄像,虽然其事后表示如不接受的话可进行销毁,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死者家属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录像权。

  观点二:

  不过“警戒线”不算侵权

  公大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不过“警戒线”便不算侵权。所谓的“警戒线”,指的是并非偷拍、拍摄的内容不出版、不上报、不在社会上公开。只要遵守以上规定,便不算侵权。他分析说,因为当时丧者亲属对正在拍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对摄像意图不明白但明知有人在拍摄,对摄像行为又没有制止,最后又掏钱购买了,即是一种放纵,一种认可,因此服务方不算侵权。当然担责还是必要的,因为不管是免费还是收费,都要尊重对方个人意见,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存在一定过错,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市民看法:

  先斩后奏做法欠妥

  对于殡仪馆里这种先拍摄后告知的做法,不少市民都道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已经退休的张阿姨告诉记者,苏州殡仪馆为家属提供这样的服务他们可以理解,毕竟亲人逝世如果能通过这种方式留下亲人最后的容貌多少能使家属得到一些欣慰,但是殡仪馆的这种先拍摄后告知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怎么说都要先经过家属的同意才能进行服务,如果有的家属不需要他们提供这种服务而他们又擅自进行了拍摄,那么肯定侵犯了家属的权利。在殡葬过程中的心情是十分沉重的,希望殡仪馆在今后的服务中能够更人性化、合理化。

  而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王先生也同样告诉记者,殡仪馆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不管那个部门是不是属于殡仪馆的,但家属在那种心情下通常就会默认为是殡仪馆自做主张的行为,而不经过家属同意就擅自拍摄显然是一种偷拍行为,拍摄之后免费服务又变成收费服务显然是一种行业欺诈,那些家属除了要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之外,还要承受商家欺诈行为带来的双重痛苦,这种做法肯定是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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