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厕所内吸烟不认罚被炒鱿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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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1:53 信息时报 | |||||||||
律师认为,员工对罚款提出反对意见属于正常维权,企业据此将其解聘属于违规。 近日,东莞市常平镇沙湖口村某服装公司员工阿雄因在车间厕所抽烟被罚50元后,与保安部主管理论时,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理由就将他解雇了。公司人事部表示,由于阿雄违反规定后态度很不好,公司才作此决定。律师认为,员工对罚款等处理决定提出反对意见,属于正常的维权途径。如果企业据此将其解聘属于违规。
厕所抽烟被解雇 阿雄告诉记者,1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他因内急上厕所,顺便在里面点了一根烟来抽,没想到被公司保安发现。晚上,妻子告诉阿雄,他因在厕所抽烟被罚了50元,他觉得莫名其妙。于是,17日早上,阿雄在上班时与保安部主管理论,被告知已被解雇。 20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保安部。保安部告诉记者,公司是做毛织品的,容易发生火灾,所以规定车间里不能吸烟。之前,他们曾发现阿雄违反规定抽烟,警告过他一次。这次重犯,态度很不好,所以经过总经办、车间、行政等部门协商才决定把他解雇。 企业解聘属于违规 该公司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阿雄违反规定后不但不认错,还大闹情绪,如果不处理,公司那么多人就没法管理。因此,公司经过研究才决定将阿雄辞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声平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些企业自行制定的“厂规” 也不一定都符合《劳动法》。员工即使违反劳动纪律但不严重,也未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予以强行辞退。否则,就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罚款等处理决定提出反对意见,属于正常的维权途径。如果企业据此将其解聘属于违规。 时报记者 周桂平 通讯员 董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