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忽悠消费者 一房产开发商被判履约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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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5:1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王效锋 傅道津)一市民买房后,发现房产证长达3年未办理,且开发商当初承诺的“高档安全分户门”等7项承诺均未兑现。该市民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其多数请求获法院支持,日前获赔5万余元。 2002年9月23日,市民李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当日,李先生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公司也于当日将房屋钥匙交出。此后,由于双方发生纠纷
在诉状中,李先生列出了9项诉讼请求,除了因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46715.63元和房屋面积缩水要求双倍赔偿,原告列出了7项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而实际没有安装的设施,如“高档安全分户门”等。李先生要求开发商履约,并赔偿安装防盗门及电热水器的损失。 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辩称,合同签订后,被告将房产交付给原告,包括分户计量、远程抄表系统等设施,均符合合同要求,原告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至于房产证的办理,被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原告自行办理,原告不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房产过户的法律文书,所以不能取得房产证的责任应该由原告自负。 对大量证据进行了质证和审核后,法院认为开发商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为原告办理房产证,被告未办,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房屋面积,原告认为实际上少了0.55平方米,是自行计算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安装优质空气开关箱,开通水、电、煤气三表远传收费系统和居民紧急呼叫系统,交付IC卡,赔偿原告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换门,安装淋浴房、热水器费用)等共53215.6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