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亡父肋骨做亲子鉴定 "黑户"女儿遭遇赔偿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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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3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44岁的父亲在凌晨遇车祸去世,留下一对尚未成年的女儿。但这两个女儿是非婚生子女,她们有继承父亲遗产和向肇事者索赔的权利吗?昨天,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但在审理过程中,另一个难题却浮现出来:两个女儿没有户口,她们在索赔时,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两个女儿都是“黑户”
2005年10月5日凌晨3:20左右,浦口区人苏风录在驾驶一辆轿车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苏风录被送到医院不久便告不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风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44岁的苏风录生前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副厂长,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撒手人寰的苏风录留下了两个尚未成年的女儿和两个与他有过关系的女人。 当苏风录的大哥苏天录获知噩耗时,弟弟已经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悲痛之余,这个做过村支书的大哥开始考虑该由谁来继承弟弟的遗产和谁来出面向肇事者索赔。 原来,苏风录的家庭有点复杂,他生命中有过两个女人,先后为他生了两个女儿,但是苏风录没有结婚证书,这就意味着,苏风录的两个女儿是非婚生子女,而且这两个孩子还没有户口,法律上能承认她们是苏风录的孩子吗? 苏天录想到了亲子鉴定。他要求浦口区刑警大队的法医从苏风录的身上取下一小段肋骨,然后抽了两个孩子的血,送到有关部门做亲子鉴定。不久,结果出来了,苏风录确实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于是,以两个孩子的名义,把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共计36万余元。 赔偿标准产生分歧 昨天,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两个分别为10岁和1岁的小原告没有到场,原被告双方委托的律师在赔偿的标准问题上针锋相对,而最关键的是,这两个孩子应该算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原告律师向法官算了一笔账,大女儿今年10岁,小女儿才1岁4个月,所以在计算抚养费时,抚养大女儿的年限为8年,小女儿的年限为16年8个月,而两个孩子的母亲也有抚养能力,所以两人的实际抚养年限为12年4个月,按照江苏2004年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抚养费共计赔偿近10万元。 但被告律师认为,孩子的父亲死了,将来上户口,应该随母亲,而这两个母亲的户籍都在安徽农村,所以应该按照农村居民生活标准来计算。 如何维系血肉亲情 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而现在,让苏天录最感头疼的是,如何维系这两个孩子和苏家的关系,虽然她们的父亲已经去了,但血肉亲情还在。 苏天录告诉记者,等法院判决后,他打算把两个孩子赔偿得来的钱专门开一个账户,由她们的母亲保管存折,而由他来保管密码,每到弟弟周年祭的时候,两个孩子回来到父亲的坟上磕个头,烧点纸,然后从账户里拿出一部分生活费给她们。“两个孩子的母亲都还年轻,将来要再嫁是肯定的。不这样做,将来孩子们还会回来吗?”苏天录说这句话的时候,脸上写满了悲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