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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姬”消费者状告三被告康怡大药房一审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3 无锡日报

  本报讯明明只是一种生物护理液,却在包装上打上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的标注。23日下午,崇安法院对一起消费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康怡大药房在销售一种名为“麦姬”生物护理液时,因对该产品并非药品未尽到告知义务,故判决其支付原告吴某购买该产品价款的一倍作为赔偿。

  原告消费者吴某说:去年3月起,他在康怡大药房分次购买了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有
“鼾停”字样的三盒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后,就对该产品产生了怀疑。之后,老吴仔细琢磨了一家在南京出版的并宣称以“讲真话”为己任的报纸所刊登的此产品广告,以及产品本身内外包装和说明书,发现这仅是一种名为“麦姬”、只具备“消”字号批文的生物护理液,并非治疗打鼾的药品,但其所用描述都极易使消费者将此产品误认为是治疗打鼾的药品。于是,他将康怡大药房、该产品所属公司青岛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刊登此广告的该报社一起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定,麦姬生物护理液的产品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以“鼾停”、“祛鼾”等作为主要内容进行标注,导致消费者极易受到上述内容的误导,而将该产品误认为是具有治疗打鼾功效的专用药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被告康怡大药房未能证明其在向吴某销售此产品时尽到了告知义务。据此,法院认定康怡大药房在向消费者吴某销售麦姬生物护理液时,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康怡大药房业主按照原告吴某购买该护理液价款的一倍赔偿损失。

  而吴某提出的要求该产品所属公司以及刊登此产品广告的该报社承担相应责任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吴某表示,他已准备上诉。

  (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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