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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不成持刀抢劫卖淫女 兴宁一男子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兴宁一男子钟某揣着16元钱欲嫖娼,不料遭到卖淫女的拒绝,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对卖淫女实施抢劫,并造成身体损伤。近日,钟某因抢劫罪被兴宁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8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钟某携带一把小刀去到兴宁市兴城公园伺机作案。卖淫女刘某与钟某搭讪,一起回刘某住处进行嫖娼。回到刘某住处后,钟某告知身上只有16元,刘某
便拒绝与其发生关系。钟某马上改变脸色,威胁刘某拿出身上的所有财物。刘某见情况不妙,于是大声疾呼“抢劫啊”,并与钟某扭打起来,房东闻讯后冲进刘某的房间,将钟某制住,扭送当地派出所。经审讯,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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