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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恋爱真骗钱一审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付艳)天津市福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瑞良以谈恋爱为名,从两名中年女子手中骗走148万元。近日,朝阳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王瑞良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148万多元发还受害人。

  2001年12月间,42岁的王瑞良化名王君,通过北京一家婚介机构认识了40岁的张女士。王瑞良称自己已离婚3年,在国外多年刚归国,在天津、承德都有造纸厂,两人不久确定
了恋爱关系。从2002年1月起至2003年5月,王瑞良以资金周转困难、签订合同向他人支付好处费等理由,向张女士“借款”87万余元。与张女士交往的同时,王瑞良以同样的手段认识了孙女士,并从孙女士处骗取61万元。后张女士发现事情真相,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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