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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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2:0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昨天,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对裁员作了限制性规定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裁员的,裁员方案应当在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裁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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