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公安处奖励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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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2:34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日报记者袁蕾 刘洋2005-11-25) 11月24日上午,市民王小阳(化名)高兴地在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领到了属于他的奖金831.6元,他是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票贩子”获奖励第一人。 乌铁公安处乌鲁木齐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介绍说:“11月21日,我们按照王小阳的
“火车票属于国家有价证券,坚决不允许倒卖。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有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部门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代理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其他情况即便是加价一分钱出售,也是违法行为。近期仍处于棉农返乡高峰,‘票贩子’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铁路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票贩子的力度,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群众能够举报,这样我们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广大旅客切身利益。”乌鲁木齐车站公安派出所教导员袁芳说。 据了解,为有效整治旅客反映强烈的“票贩子”问题,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切身利益,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自11月14日零时起,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凡向公安机关举报有价值线索,且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将“票贩子”抓获的,除向举报人发还车票及购票时的加价部分外,还将按票额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其30%,对举报人的奖励,乌铁路公安处将自办结案后3日内予以兑现。: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