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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行骗 师傅4万元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2:54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记者 孙懿2005-11-25)

  刘某以入股投资为名,骗取师傅郑老先生4万元的积蓄。11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以郑先生应向判决刘某承担刑事部分的司法机关申请追缴为由,驳回了他要求已经入狱的刘某返还积蓄的起诉请求。

  郑先生说,2003年8月,自己原来在厂里的徒弟刘某到家里来找他。刘某先是吹嘘一番自己经营的电梯公司如何如何好,突然话锋一转,对师傅说,他的公司因做得太大,资金暂时有点周转不开,如果师傅肯入股投资,他承诺每月给师傅发1500元工资,说着拿出一个营业执照证明。郑先生听后精神一振,心想攒的钱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投资多赚点钱。同年8月19日,郑先生将4万元交给刘某。之后,郑先生要求刘某签订协议,但刘某一再推脱。直到一年后,郑先生才得知,刘某因其他诈骗案已被刑事拘留。

  郑先生赶快去公安机关报案,去年8月25日,新市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加上刘某另外一个诈骗犯罪事实,故合并执行判决刘某有期徒刑6年,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今年初,郑先生又将已入狱的刘某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他的集资款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已被刑事判决,郑先生应向判决刘某承担刑事部分的司法机关申请追缴,故驳回郑先生的起诉。

  该案主审法官说,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身边有朋友拉您入股某公司,请您一定先到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是否存在以及相关经营情况。: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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