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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挺身制暴枪支伤人致死 调查证明为意外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4:13 新桂网-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灵川讯(记者刘飞锋)11月13日中午,在灵川县八里街大市场附近发生一起民警的枪支伤人致死事件,曾引起桂林市民广泛关注。昨日,灵川县负责调查此事的联合调查组向媒体通报了该事件的调查结论:此事属意外事件,当事民警并无过错,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11·13”事件发生后,灵川县立即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
会、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组认定,11月13日中午,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青年欧阳某从桂林乘坐班车准备到灵川县城找朋友玩耍。车行至桂林市乌石街时,兴安县湘漓镇男子李某与一穿黄色衣服的男子(现在逃)要求乘车,他们上车时被欧阳某翘起的二郎腿踢脏了裤子,3人当即发生口角,后被班车乘务员制止。

  当日中午1时30分,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民警覃斌着便装在定江镇政府路口搭乘上这趟班车。当班车行至离八里街大市场约30米处时,欧阳某因害怕到灵川后被李某等人殴打,就要求司机停车下去。欧阳某在下车时讲了句气话,李某及同行的那名穿黄衣服的男子随即追下车对欧阳某进行殴打。

  在车子驶出10多米后,坐在班车后排的覃斌回头看到了这个情况,并发现那名穿黄衣服的男子拿着一把刀朝欧阳某头部击打,遂立即叫司机停车,下车跑回事发现场制止李某等人的行凶行为。覃斌见欧阳某已被打昏在地,随即拔出枪支声明自己是警察,叫李某及另一男子把刀放下,蹲在地上别动。但两人拒不听从民警的命令,各自朝南北方向逃跑。覃斌当场抓住迎面跑来的李某,并一再警告他蹲下别动,试图制服李某,但李某不肯就范并极力反抗。覃斌为避免枪支走火,一直把枪口朝天置于李某的背后,但在李某的反抗中枪支被触弄击发,击中李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事件发生过程中,一名旁观群众拨打了110及120。覃斌在事件发生后也拨打了120,并打电话报告了单位领导,后一直在现场维持秩序。10分钟后,经赶到现场的桂林市第四人民

医院急救医生诊断,李某已死亡,被殴打处于意识不清状态的欧阳某被送到医院救治。11月14日上午,经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医联合鉴定,欧阳某头部及全身多处被他人用钝器打伤,构成轻微伤。

  经联合调查组查明,死者李某曾因在车上扒窃3次被公安机关劳教,于11月12日刚刚释放。而且法医在对李某进行尸检时,在其衣服口袋内发现折叠小剪刀一把,完整双面刀片3片、加工的双面刀单侧刀片3片、一端用纸包住的双面刀单侧刀片1片。

  联合调查组认为,在此次事件中,李某系劳教所外执行违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抗拒民警抓获过程中,被触响的枪支击中死亡,属意外事件,李某在意外事件当中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定江派出所民警覃斌在休息时间,看到他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能够挺身而出,制止他人行凶,其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应给予表扬。

  作者: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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