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面膜导致皮肤过敏 消费者向商家讨要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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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4:5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小梅 通讯员 谢秀梅)前不久,在银川某高级酒店当主管的王女士,从银川市步行街一超市里购买了广州某厂家生产的保湿面膜使用,没想到该面膜却让她一个礼拜“没脸见人”,不能正常上班。近日,在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商城工商所的调解下,王女士获得300元补偿金,该产品的广州生产厂家积极采纳了商城工商所的行政建议,将未销售的同类产品下架处理。
王女士说,当天她所购买的该品牌面膜搞促销活动,原价一贴8元钱的面膜只卖到1元钱。巨大的降价吸引了很多顾客排队购买。但王女士敷了此种面膜后,整张脸过敏反应剧烈,导致其无法上班。王女士向商城工商所进行投诉。经工商人员了解,该品牌的美容用品已在市场上销售多年,很少有顾客投诉其质量问题,而生产该产品的广州某公司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化妆品的所有合法手续。 在商城工商所的协调下,经销商一边和产品供货商取得联系,一边带着王女士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表明,王女士有严重的接触性皮炎,极易误导皮肤过敏。而该产品在包装上只是标明“适合于任何肤质人群”,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直接导致王女士因为使用面膜造成皮肤过敏,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生产、使用所享有的知情权。 经商城工商所调解,商家一次性支付王女士300元补偿金。与此同时,商城工商所又以行政建议的形式向广州的生产厂家发函,建议其重新设计外包装,并得到厂家积极响应,对所有此类产品作下架处理,并返厂更换包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