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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卖房给女 母告女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通讯员胡海容)丈夫去世前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女儿,受蒙蔽的妻子将女儿告上法庭。日前,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了审理,这份未经妻子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去年10月,70多岁的袁老太和丈夫袁老伯买下了海州路一套房屋,当时产权证上只登记了袁老伯的名字。袁老伯曾提出办个遗嘱将房子赠给女儿袁女士,而袁老太考虑到还有
一个儿子在外地,故不同意。

  今年8月8日袁老伯去世,随后,袁老太发现,去年10月29日袁老伯和女儿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为袁老伯将该套房屋以26.2万元价格转让给女儿。合同签订当日,父女俩就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手续,将产权人改为袁女士。今年8月19日,袁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丈夫和女儿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中,袁女士先后对是否支付了房价作出不同陈述:先是说支付了8万元,后来又说已付清了全部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是由袁老太夫妇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房,属夫妻共有财产,袁老伯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转让给女儿,侵害了袁老太的合法权益。而且,审理中袁女士也未能证明已支付了房款。因此,袁家父女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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