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窗玻璃“从天而降”伤人 主人被判赔偿伤者8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杭州11月25日电今年47岁的陈春秀被楼上坠落的玻璃击伤头部,遂将杭州城北商贸园一个单元玻璃缺损的4个住户及其物业管理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近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过严密勘验,最终找出了这块沾上鲜血的玻璃出处,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万多元。 原告陈春秀诉称,2005年7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原告途经西湖区城
事故发生后,三墩派出所展开调查,保留了现场的客观情况及相关证据,但未能确定责任人。 原告根据事发现场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602、601、401、301住户靠事发现场的窗户及楼道窗户玻璃存在缺损的情况,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认为应当由5名被告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共同承担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判令5名被告赔偿医药费85441元。 被告中的602室钟利强辩称,原告颅脑内取出的玻璃色泽、厚度与他家留存的玻璃不一致,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受伤系钟利强家玻璃坠落所致。钟利强家缺损玻璃的窗框上木屑的缺失也不能证明是何时缺失的,事故发生当日天气良好、基本无风,根据物理常识,玻璃坠落时不会偏离,应是垂直下落,即使有偏离,该日风向为西北风,玻璃也不可能移至事发位置。 另外3位住户也辩称,他们家的玻璃早已缺失,并不是案发时坠落的。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管理的楼道玻璃颜色、规格与致害玻璃不一致,楼道上缺失玻璃的窗户也没有新近脱落的痕迹。 那么,那块罪孽深重的窗玻璃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法院查到,三墩派出所在事故发生当日下午向被告钟利强做的询问笔录记载,钟利强自述于2005年7月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带装修工到家里检查水电设施,同时检查了玻璃,装修工说厨房窗户左侧下面一大块玻璃缺失,随后量了尺寸,他就到楼下买了适合的玻璃安装好,但没有仔细看其他窗户是否有玻璃缺失。钟利强自述其厨房玻璃西南侧的一块玻璃是2005年7月2日补上去的,中间一块玻璃完好,西北侧的玻璃已不见,该玻璃的木窗框外侧左下角有明显的新鲜破损痕迹,有一小块木屑不见了。 在审理中,法院调取了三墩派出所从事发现场收集的玻璃碎片和一小块木屑。经现场勘验,该玻璃碎片与钟利强等4位住户家厨房留存玻璃及楼道上留存玻璃的厚度、色泽均不一致,但该木屑与钟利强家厨房缺失玻璃的木窗框破损痕迹能完全吻合,且木屑与破损痕迹吻合处有一钉子的洞痕,但已无钉子残存,而该木窗框右侧残留两枚钉子,上下左侧均无可用于固定玻璃的物件存在。 法院认为,根据各种证据,足以认定该致害玻璃源自钟利强家厨房上的窗户。钟利强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钟利强赔偿陈春秀医疗费85441元。 据了解,钟利强于事发前2个月新购入该住房。此案也提醒读者,作为业主,要时常注意管好自己家中的窗户、花盆等,也许就是一块小小的石头,就会酿成惨痛的后果。(方益波、黄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