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骗婚逃跑未遂也属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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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36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浦剑李春华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金陵晚报报道】现年28岁的泗阳县人黄云原本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可是丈夫脾气暴躁,黄云为了躲避丈夫,平时很少回家,在外四处打工度日。 今年3月,黄云在泗洪汽车站遇到了一个叫赵祥的男人。已年过50的赵祥信誓旦旦地保证让黄云过上好日子,随后带着黄云在朋友家里四处吃喝。到了4月底,眼见钱快用完了
2005年5月3日,他们来到浦口区永宁镇找了一户人家,由赵祥冒充黄云舅舅,黄云冒名“王小红”,以介绍黄云与孙某结婚为由,骗取孙家人民币5500元,及红梅香烟等物品后,黄云留在了孙家,赵祥携款物潜逃。 事后,孙某要给黄云迁户口,须查询黄云姓名及住址,但黄拒不实说,引起了孙家人的怀疑,孙家赶紧报案。但是,在民警面前,黄云辩解“我没有拿到钱,又没有跑,就是来结婚的,不是骗婚。” 日前,因合伙骗婚的泗阳县人赵祥、黄云分别被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检察官点评 黄云已结过婚,在明知不能再婚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视为共同犯罪。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