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换诉求告赢公交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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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36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濮素晖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车祸后,听不见喊不出的聋哑女王某无奈地回家了。事后好不容易找到的肇事者却又在开庭前神秘失踪。残疾人王某还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么? 事故赔偿协商不成
2005年2月21日15时许,一辆80路公交车行驶至珠江路路段时,前方一辆面包车突然越黄线转弯。猝不及防的公交司机立即紧急制动,强大的惯性致使车内多名乘客倒地,站在车内的王某也未能幸免。经交管部门鉴定,该起事故由面包车主刘完养负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员陈某没有责任。 事故次日,王某在鼓楼医院被诊断出:左侧膝关节积液,左侧股骨下端骨挫伤,按照医生建议,王某被迫在家休息3个月。 据王某介绍,在找到刘完养,并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刘完养仍不承认其当时在车上摔伤。协商不成,官司在所难免。 被告突然人间蒸发 2005年5月,在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费援助下,王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刘完养和公交公司作为第一、二被告告上了玄武区法院。出乎王某预料得是,刘完养之前一直通畅的电话却在开庭前突然关机了。法院根据其身份证上的住址前往查访,却被告知刘完养早已搬离此处。 在无法将传票送达刘完养处的情况下,这场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的官司注定将败诉。 人身损害变合同违约 作为王某的援助律师,江苏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苏友认为:根据《合同法》,王某买票上车,公交公司与王某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将王某安全送至目的地。现公交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导致王某受伤,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场侵权官司也变成了违约官司。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王某代理律师的诉求,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支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100余元。(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