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鞭炮炸伤邻居头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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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1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家住余姚路某号的顾大妈,在家中阳台窗边收晾晒的衣物时,被邻居婚庆时燃放的“高升”炸伤头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有分歧,顾大妈把新郎倌茆先生告上法院。昨天下午,法院一审判决,由茆先生赔偿顾大妈医疗费3417.11元、交通费100元。 2005年4月24日下午3时许,茆先生携新娘乘坐婚车驶入小区,亲朋好友按婚礼的程
审理中,法院走访了医院,据医生反映那天为顾大妈清理伤口时,发现伤口不规则,内有火药等污物,似炸伤。法院认为,新郎倌茆先生是婚礼的主体,理应对婚礼范围内的事宜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无论燃放鞭炮是否茆先生本人,致顾大妈受伤的责任应由茆先生来承担。从顾大妈居住的房屋与茆先生的婚房位置看,顾大妈提供给法院的7组证据及庭审查实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构成了证据锁链,确认顾大妈的伤为鞭炮炸伤。但是涉及顾大妈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她并没有向法院递交相关的证据;医疗费用可供查询的凭证仅为3417.11元;所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新郎倌并没有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顾大妈也没有造成重大后果,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