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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卡人现金被盗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忻意)四川籍的张小姐丢失了内有13.7万元的银行卡,由于身份证一并丢失须回原籍补办,她多次续办电话挂失,可仍被人趁着挂失期满和续挂之前的间隙两次盗取了13.2万元。正当警方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时,张小姐以银行方面有严重疏漏为由告到法院。昨天,徐汇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7月12日,张小姐的牡丹灵通卡被盗,当天就打了95588进行电话挂失。可由于
身份证也一并丢了,而自己的原籍远在四川,无法立即开出户籍证明,所以她去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时被银行拒绝。由于卡内原有13.7万元,她焦急地于7月17日、7月22日、7月26日多次拨打电话挂失,可哪里知道,当张小姐好不容易拿到新办的身份证时,却发现账户内的钱款还是被盗了。经查,非法持卡人于7月22日通过自动取款机在异地取走5000元(另有手续费50元),接着于7月27日在柜面先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然后分三次将12.7万元转出。张小姐报案后,不久将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2万元,并支付相应日利息损失(暂时为378元)。

  昨天,法庭播放了工行徐汇支行提供的录音、录像。7月26日的录音显示,客服小姐告诉张小姐挂失第6日(22日)0时挂失已失效,而卡内5000元正是在挂失失效的22日0时45分被人从四川取走的。华山路支行的录像显示,7月27日上午9时半,一女二男3人到柜面成功地办理了解除挂失手续,接着在银行的自助终端边将钱款转账。张小姐当庭表示,认识画面中穿蓝色T恤的男子,是她的前男友吴某,目前警方正对吴某进行网上追逃。

  针对上述证据,张小姐的代理人认为,电话挂失后却未能连续挂失导致被他人取款,银行未尽妥善保管之责;而非法持卡人却能解除挂失并转账,银行未尽审核制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损失。被告代理人表示,牡丹卡章程中明确规定,“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牡丹灵通卡产生的一切损失,银行不负责任”;因张小姐未尽保管义务,又不去及时挂失、报警,最终导致巨额钱款被熟悉她的前男友盗走,银行已尽审核义务,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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