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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失蹄”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刚购买3个月的宝马轿车在高速公路“失蹄”———两个右侧轮毂同时纵向断裂,轿车瞬间失去控制,幸好司机采取措施得当才没有酿成惨祸。在就质量问题交涉无果后,车主陈女士将销售商、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车,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7万余元。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凡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德公司)、沈阳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公司)补偿陈女士经济损失6500元。

  去年10月27日,陈女与向凡德公司购买宝马公司生产的宝马530i轿车一辆,总价款为656120元。今年1月8日,陈女士的丈夫陈先生等5人驾着该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距上海枫泾检查站两公里处,车子突然失去控制,司机立即刹车才未造成伤害。随后,陈先生发现右侧两轮毂均开裂、发生变形。事发后第3天,该车被送至宝马汽车特约维修公司进行修理,陈女士交纳了修理费7000元。后因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陈女士诉称,轮毂作为汽车重要零部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汽车的安全行驶,故请求法院判令将该车退还凡德公司,退还购车款,并由凡德公司和宝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920.84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0元。凡德公司辩称,其对轮毂开裂的原因曾作两次鉴定,结论均未明确轮毂存在质量问题,且在讼争车辆修理好之后,陈女士一直使用至今,故其要求退车没有依据。宝马公司辩称,轮毂损坏原因经鉴定机关鉴定为与受到异常外力作用有关,故对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均不予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报告虽认为轮毂材料中存在影响材料力学性能,降低了轮毂抗外力冲击性能,但该因素是否足以引起在正常情况下行驶的汽车的轮毂开裂则并未明确,故陈女士主张的因轮毂质量问题导致轮毂开裂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陈女士要求退车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陈女士主张的经济损失中鉴定费6000元及修理费7000元,考虑到鉴定结论未完全排除轮毂材质的因素,故该经济损失由凡德公司、宝马公司酌情予以补偿。

  □通讯员富心振记者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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