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孕妇校园“学习” 原是来“借”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2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春)借笔、借纸、借手机,博得信任后,“同桌“孕妇第三次借用手机后便不见踪影。第二天,当她来“还手机”时被校方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

  11月22日晚,西安市东郊某大学的大三学生小赵正在上晚自习。7时许,教室的门开了,一名年轻孕妇走了进来,她环顾四周后,走近小赵,“同学,我能坐在这里吗?”征得同意后,她便坐了下来。小赵注意到,孕妇拿着一本育婴类的书不停地翻看着,随后,她又
主动和小赵搭讪,借了笔和纸。

  不一会儿,孕妇说要借电话用,想着对方可能是学校上夜大的,小赵便将手机借给她,后来又借用了一次。其间,小赵上了一次厕所,回来发现手机和孕妇都不见了,但孕妇的育婴杂志还在。询问同学得知,手机被孕妇拿走了。“看见你们坐在一起,我还以为相互认识呢?”事后同学这样回答。小赵方知被骗,急忙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可找遍了整个学校,也不见孕妇踪影。

  本想事情就过去了,11月23日下午3时30分,孕妇又出现在校门口,当她准备进入校园时,被门口的保安挡住。孕妇称自己借了同学的手机,今天过来还。机警的门卫立即想起小赵的情况,于是一面稳住孕妇,一面通知小赵,并拨打了110。

  接警后,公安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将该女子带回调查,但没发现手机。在警方的询问下,该女子承认拿了小赵的手机,并说放在家里。可民警带她到了好几个地方,都没有找到她的家,后又说在招待所居住。

  金花路派出所所长王文军称,在民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该女子却说自己怀有身孕。警察带她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她的确已怀孕3个多月,因其怀孕,警方只能让其离开,警方表示并未对她涉嫌偷窃手机一事放弃调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