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县八成农民看病可以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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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4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11月25日电(周俏春、姚永亮)四川省彭山县观音镇梁河村11社村民张宗全,因患膀胱癌在华西医院治疗花费了4万多元。近日,当他从该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领到9000多元的医疗补助时,张老汉像做梦似的:“祖祖辈辈也没听说过农民看病能报销,而且只交10元钱。”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彭山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目前这个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早在1998年,彭山县就先后在5个乡镇开展了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但由于传统的办法政府投入少、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等原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运转难以为继。2003年,彭山县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后,将参合农户所缴资金全部记入《家庭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常规健康体检费用。他们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把参合农民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化验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基本床位费、药品费等纳入补偿范围,实行按比例补偿。 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的,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可按照各自的就医习惯,到周边乡镇和县外就医;同时,简化了报销手续。对于自愿参合的特困户和计划生育困难户,由县民政、计生部门代为缴纳参合资金,两年来共代缴参合资金17.5万元。对于长期患病的群众,则适当提高其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