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农业原党委书记张裕明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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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4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书记张裕明因受贿37.5万元、挪用公款112万余元,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的一审判决书。 今年50岁的张裕明,1999年3月起担任北京市巨山农场党委委员、副书记、场长,2004年6月起担任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述两单位均系北京三元集
据法院介绍,张裕明于2002年至2004年2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巨山农场场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该农场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先后收取、索要贿赂8起,其中收受承建单位北京隆安祥通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碧峰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八达岭金寰建筑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给予的人民币26.5万元;索取中地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八达岭金寰建筑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的贿赂款人民币11万元。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5万元。 法院还认定,张裕明于2002年11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巨山农场场长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农场的售房款人民币112万余元,挪用于个人购买高档商品房、装修房屋等,至今尚未归还。 据了解,巨山农场实行场长负责制,由场长负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因此张裕明在巨山农场具有很大权力,农场管理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往往不经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向来都是张裕明“一人说了算”。 尤其是巨山农场的施工建设工程,全部是张裕明自己拿主意。据农场主管财务人员的证言证明,农场的工程一般都是在施工期间和完工后,张裕明通知财务先付一少部分工程款,等接到张裕明通知或批示后再陆续付大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张裕明的生财之道亦由此而来:各建筑公司承办巨山农场的建筑工程后,往往长时间不能结算工程款,为此各建筑公司想方设法与张裕明拉关系,请客吃饭,送钱送物。比如隆安祥通公司曾于2002年至2004年承建巨山农场道路、球场等工程,工程完工后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为此公司派人曾两次给张裕明送款人民币5万元,目的是使张裕明能尽快批准结算工程款。 张裕明供述:“给我钱的人所承揽的工程都是我交给他们的,他们一方面是为了感谢我给他们工程,另一方面是想及时拿到工程款,因为当时他们都是垫资施工,每次付款都是我通知财务后,财务才给他们付款。” 从2003年初开始,群众不断举报张裕明有经济问题。后张裕明被市纪委“两规”,并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宣判后,张裕明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称“只能算是违纪行为”。 承办法官表示,当今社会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巨大变革和极速发展时期,一些国企老总有这样一种倾向,把国有企业当成家族企业来管理,重点事项不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一言堂”、“一枝笔”,全由自己做主。法官希望国有企业能够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提高国企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大执法力度,遏制国企负责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