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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期间13.2万元被取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17 解放日报

  银行卡被前男友吴某盗走后,张小姐进行了电话口头挂失;但就在此期间,卡内13.2万元存款被吴某取走。为此张小姐以银行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将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告进法院。昨天,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前男友盗卡取款

  去年3月,张小姐在工行徐汇支行申请开立账户,并办理了牡丹灵通卡。之后,张小姐将部分积蓄存进该卡。

  今年7月12日,已和张小姐分手一段时间的男友找到她面谈。当天,张小姐发现自己的灵通卡和身份证被盗,遂向工行95588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次日,张小姐又赶到工行柜台办理书面挂失,但因没有身份证,银行无法受理。由于口头挂失的有效期只有5天,张小姐遂于7月16日、17日、22日及26日多次续办电话口头挂失。

  与此同时,张小姐又委托远在四川的家属为她补办身份证。7月30日,当她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时,被告知卡内已有13.2万元存款被人分数次取走。张小姐向警方报案。

  经查,盗卡取款者系张小姐的前男友吴某。7月27日,吴某还在工行华山路支行柜面办理了解除口头挂失的手续,并在银行自助终端将款项转账。此外,7月12日和22日,吴某分别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部分钱款。

  起诉银行索赔

  张小姐认为:在银行卡挂失期间,银行未能止付,导致存款被他人取走;同时银行又未对持卡人身份进行审核,就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导致存款被转账。在这些环节上,银行都存在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她诉请法院判令银行赔偿13.2万元和截至起诉日的利息378元。

  银行认为,张小姐存款丢失完全是自己保管卡和密码不善所致,与银行无关。张小姐丢卡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损害后果不断扩大。

  损失该谁赔偿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张小姐的代理人表示:95588工作人员曾告知张小姐,办理解除挂失手续须本人持身份证及原卡才能办理。现银行工作人员仅凭张小姐身份证和原卡,就为张小姐的前男友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明显存在审核不严的过错。

  对此,银行辩称,张小姐所说的解除挂失条件是针对书面挂失所设的;口头挂失则无需这样的手续。银行进一步解释说,在接受吴某解除挂失时,因其为外地户籍,还严格要求其提供了本地户籍人士作担保,银行已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

  据悉,警方至今未查获张小姐的前男友。法院昨未对此案作出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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