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穿马路被撞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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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1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汪魏勇)儿童横穿马路被车撞,肇事司机夏某近日被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6800元。 今年6月1日下午,6岁男孩阳阳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横穿马路,被夏某驾驶的客车撞倒,导致右胫腓骨开放性多段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夏某认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阳阳无人监护,而且突然横穿马路,故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鉴于阳阳的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应承担2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