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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不能随便“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3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杨冰刘兆球)记者今天从市经贸委了解到,本市将加大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力度,对于特许经营企业将推行企业备案、信息披露和规范推介等监管措施,保障加盟商的权益。

  市经贸委服务与贸易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经贸委对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特许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及信息披露等内容。此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内资企业特许人、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此后新成立的特许经营企业要在半年内完成备案;从2006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内资企业特许人应当将上一年度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市经贸委;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特许人结合外资企业年检报送有关备案情况。

  此外,各特许经营企业要建立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对特许经营推介、展销活动严格把关,保证参展企业的合法性和推介活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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