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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七扣八减 三名被辞员工好心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38 汉网

  (记者杨文平 实习生徐莎) 武汉顺驰蓝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3名试用员工昨日向本报反映:工作23天后被辞退,报酬七扣八减每人只有353.33元,这与当初承诺的1340元月薪相差太远。

  这3名员工分别是李琦、刘海涛、何钰。他们应聘到蓝岸装饰公司从事设计工作,今年9月16日上班试用,未签订劳动合同。当初,公司向他们承诺:试用期3个月,期间每月基
本工资800元、午餐费240元、交通费200元、电话费100元。

  10月8日,蓝岸装饰公司以“不认同公司”为由将他们辞退。11月中旬,他们拿到了内容一样的工资单,上面显示:基本工资199.33元、餐补154元,实发工资353.33元。

  这3名员工说,上班以来,除“十一”长假每人先后休息了3天外,其余时间一直在工作。虽然公司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每周休息1天,但他们和其他员工一样,经常工作到晚7时才下班,周六、周日从没休息过。

  收入为何这么少?昨日,蓝岸装饰公司设计部负责人解释,基本工资和餐补都是按考勤天数计算的,由于他们3个人都未完成当月最低指标,所以基本工资减半发放,此外,公司未完成集团考核目标,所以还要再乘以65%%,这样算下来就只有199.33元。

  这位负责人还说,至于交通费和电话费,按规定工作超过半个月而不满1个月的,可报销50%%,但必须在下月10日前将票据上交,超时则不再报销;他们3个人没有按时交票据,所以领不到钱。

  3名投诉者表示,对于这个关键性的时间期限,一直无人提醒他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说,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只要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但是,该公司未与这3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里就可将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进行具体约定,这3个人也就不会错过领钱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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