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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存款竟被他人提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4:58 新民晚报

  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和身份证同时遗失,张小姐当晚便向银行口头挂失。然而,事隔十多天后,张小姐却发现账户内的13余万元被全部提走。张小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方赔偿。徐汇法院昨开庭审理了此案。

  存款分9次被提走

  今年7月12日,张小姐的牡丹灵通卡与身份证同时遗失。当天晚上,张小姐即向工行95588电话服务申请了口头挂失。7月29日,当张小姐拿着补办好的身份证去书面挂失时,发现账户内13余万元已被全部提走。

  经查,张小姐的存款是被人从ATM机上分9次提走的。7月27日提款人持张小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工行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提款人显然知道张小姐的银行卡密码。目前已基本确认提款人是张小姐的前男友。

  责任到底谁承担

  张小姐认为,她的损失应由工行承担责任,银行应该提供95588电话服务并同时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而工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在没有确定当事人就是张小姐本人的情况下为其前男友办理了解除挂失的手续,导致经济损失。张小姐的代理人还指出,就在这张银行卡挂失期间,张小姐的前男友还持卡到银行网点更换了一张新的银行卡。挂失的卡怎么能够轻易换得一张新卡?

  被告方工商银行则认为,在这一事件中银行并没有违反双方的储蓄合同。账户密码是银行确认提款人身份的重要标识,银行凭真实的银行卡和正确的密码放款。由于张小姐泄露密码导致损失,应由她本人承担责任。

  法院择日作判决

  银行方面还指出,其实张小姐并没有正式挂失。由于身份证的遗失,张小姐又不能背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因此银行无法受理她的书面挂失,而是受理了她的口头挂失。按规定,口头挂失后5天内如不持本人身份证正式挂失,挂失将在5天后自动失效。张小姐明知账户上有十多万元余额,但却没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至于换卡,银行方面的解释是,换卡是在用户银行卡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凭银行卡原件和身份证即可办理,银行卡仅仅是载体与工具,换卡的行为并不能造成经济损失。

  因双方分歧太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判决。

  本报记者袁玮实习生张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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