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女友挪用党费近28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7: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 通讯员王锐)为了追求女友,某大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顾某以培训等名义,挪用党费近28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41岁的顾某离异后,一直在寻觅新的人生伴侣。从2003年4月起,他先后追求过两位女士,而且对每一位都出手阔绰。据检察人员透露,顾某为了讨好第一位“心上人”,甚至在对方过生日的时候,一次性送出2万元现金做“礼物”。在第一次金钱攻势失败后,
为了应付巨大的开销,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顾某利用自己负责管理党费的职务便利,先后以组织学习班到外地考察、组织培训和表彰等名义,编造资金用途报告,从学校党费账户里提取公款1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此外,顾某还利用2004年1月间替出国的出纳员代为保管保险柜钥匙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12万余元党费个人私用。 今年3月24日,财务人员经过银行对账,发现了上述问题。迫于压力,顾某向校纪委工作人员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