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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改我还拒交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2:09 新京报

  朝阳法院再次对部分拖欠物业费业主强制执行,业主称拖欠物业费是对服务不满

  

“服务不改我还拒交物业费”

  望京小区被执行业主孙某将拖欠的物业费交给法官。 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我不想打官司,耗不起时间,只能以不交费抗拒不到位的服务!”孙先生激动地说出了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他的身份是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2楼的一位业主。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再次对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强制执行。经劝说,被执行人孙先生交纳了拖欠2年的2.8万元物业费。

  除执行物业费外,法院昨天还对两起赡养费和工伤赔偿案件进行了执行。

  业主拒交物业费有充足理由

  孙先生在小区内买了三套住房,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记录,他已经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采暖费和滞纳金共计2.8万余元。后被小区物业望京实业总公司起诉,朝阳法院于去年12月做出要求他支付所有欠款的判决。时隔一年,孙先生没有履行判决。望京实业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法官和记者的到访,睡眼惺忪的孙先生表示“欢迎”。“我没有躲避执行!”孙先生首先作出声明。“让记者都进来,我今天要好好跟媒体说说。”他妻子看见有记者在场立即大声招呼着。

  孙先生说,不交物业费是因为2002年,该楼一楼承重墙被打通改成了餐馆,不仅占用公共位置也污染空气,“楼道内乌烟瘴气,特别臭。”另外,自家的汽车放在楼下,被人砸坏,以致最后丢失。孙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也未对小区的物业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他说,这些都是他拒交的充足理由。“我有钱,就是不交。要我交,他们(物业)服务必须到位。”

  物业回避业主所指服务缺陷

  经过劝说,孙先生还是决定交纳物业费,“我钱都准备好了,就等你们来收!”他嘟囔着,“我不交费,就是想让他们受点损失!”对于孙先生的指责,物业公司一位接待法院执行工作的女负责人说,孙先生的车已经上保险,该笔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而在事发后物业公司也赔偿了6000元。

  承重墙是物业公司接收之前开发商打通的,与公司没有关系。对于孙先生的其他指责,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法院业主不满服务可告物业

  “如果服务不改善,下次我还不交,还拖他。”交完钱后,孙先生余怒未消。

  至于用不交费来抵制物业公司服务的做法是否可行,孙先生说:“打官司没有时间,又没有其他办法,只能用这种方式了。”

  对于孙先生的无奈,法院研究室毛力主任说,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朝阳法院今年审结了169件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案件,其中业主胜诉65件,物业公司仅胜诉10件,其余案件调解解决。而物业公司在败诉后为避免负面影响,往往会主动履行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很少。

  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说,无论是谁都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诉讼阶段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争议,但一经判决生效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此时已经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任何人都应自动履行,无论强势还是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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