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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农村妇女非法集资一年内诈骗46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3:44 都市快报

  一个40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女人,打着做“红白喜事”生意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向他人非法集资诈骗高达4600多万元,11月25日,乐清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终于查清了这起特大集资诈骗案。

  2005年四五月份以来,郑某就以做“红白喜事”中的毛巾、香皂、烟、酒等批发生意为由,向他人许诺自己做的生意每七八天或十余天结账一次,若向其投资,每投资1万元可
分得300元至400元的利润,借钱给她的可获得每月9分的利息,以这样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

  郑某在柳市一次朋友家聚会时,结识了柳市镇的南某、金某等十来个“盟姐妹”。这之后,几乎所有的“盟姐妹”都多则数百万、少则数十万地向郑某投资做生意或借钱给郑某。其中“出借”金额最大的是柳市镇的南某,本息合计为800余万元。

  前几次,郑某确实是说到做到很守信用,约定时间一到,便连本金带高额利息还钱给南某。南某尝到了“甜头”,她觉得郑某非常有信用,便一次又一次地借钱给她做生意或直接参与投资。刚开始的几个月,南某每次还是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后来则上百万数百万的,这些钱都是南某向她的十几个亲戚朋友借来的。

  像南某一样,郑某的另外多个“盟姐妹”以及其10多个亲友共25人都将大把的钱拿了出来。而这些受害人的钱也大多是从他们自己的亲友处借来的。

  据警方分析,这些受害人大多是家庭妇女,文化程度低,社会活动能力强。然而,她们的防范意识都比较弱,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往往不能抗拒,梦想着能“大钱生小钱”,而将钱一次又一次地交给郑某,其结果却是有去无回。(通讯员乐公宣 都市快报驻温州记者李向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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