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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公证“撵”他出家门 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母亲隐瞒真相,公证处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错误公证,市民童先生对亡父的遗产继承权被活活“剥夺”,童母卖掉童父留下的一处房产后莫名消失。记者昨日获悉,出具错误公证书的公证处为童先生的损失埋了单:经成华法院组织调解,成华公证处自愿一次性赔偿童损失费2.5万元。

  一纸公证 父亲遗产没他份

  市民童先生今年已50出头,他有兄妹4人。1999年10月,童父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位于成华区万年场,面积51余平方米。因为母亲及兄妹们还未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童先生一家3口住在这套住房里。

  去年,一名陌生人突然将童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他搬家。陌生人手中握有该房的产权证。原来,2003年初,童母刘女士瞒着童先生,到成华区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并将童父遗留的房产一人独占。其后,刘女士凭借公证书,将该房卖给他人。现在,房屋已归他人所有。童先生只得搬家,在附近搭建了一小棚暂住。

  事实不清 公证处撤销错误公证

  童先生向成华区公证处投诉此事。该公证处调查发现,童母刘女士当年申请公证时,称自己只有两个孩子,由于两个孩子出具书面材料,表示自愿放弃对父亲的遗产继承,因此,这套住房最终归刘女士一人所有。就这样,童先生及已去世哥哥的儿子对该房都没了份。

  去年9月17日,成华区公证处撤销了错误公证。

  告上法庭 公证处赔2.5万元

  但此时,母亲已莫名消失,购得该房的人已住进该房。今年6月,童委托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蒙庆梅,将成华区司法局及成华区公证处一并告到成华法院,要求二被告为错误公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他房屋经济损失费等共3万元。

  成华法院的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华区公证处一次性赔偿童先生房屋经济损失等2.5万元,童撤回对成华区司法局的起诉。记者昨日获悉,童已去世哥哥的儿子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已出具书面材料放弃对该房的继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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