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修改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卖注水肉将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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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7:0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曹丽珍)销售注水肉,不仅肉将被没收,最高还将被罚款5万元。记者日前从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屠管办目前对2001年起施行的《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准备上报市人大明年的立法计划。 据介绍,与老《办法》比,修改稿增加了详细处罚标准。屠宰场如果私自屠宰注水猪,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上如果查到有注水肉销售,工商部门可没收注水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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