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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严禁骑车上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9:43 海峡网-厦门日报

  市教育局连发三个有关学生安全的通知——

  未满12岁,严禁骑车上学

  本报讯(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近日连续下发三个通知,围绕的都是学生安全。

  交通安全校长必须负总责

  市教育局说,严禁学校组织师生在机动车道上进行体育锻炼、比赛、集会或相关活动。

  在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通知里,市教育局说,学校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而学校“一定”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

  通知明确指出,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也不能乘坐摩托车。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做出保证后经校方审批。此外,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

  市教育局说,学校要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做到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有民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在校门口和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摆摊设点等违章占道行为。

  集体外出须经教育局批准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都必须经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批准。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尽快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是预防楼梯拥挤踩踏事故、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传染病等内容。学校还要制订集合、集会、放学等学生流量高度集中时段上下楼梯间的安全制度。

  租赁校舍谁租谁负安全责

  近期,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校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学校租赁非产权房屋建筑办学的,按“谁租赁,谁负责”原则,由租赁者负责安全责任。

  市教育局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租赁校外存在安全隐患的非产权房屋建筑办学的,不能作为申报院校设置和安排招生计划的依据。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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