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两名法官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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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0: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刘剑)近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对原宝塔区法院副院长姬乃富、法官赵江涛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1996年10月和1997年4月,宝塔区柳林镇居民吴继雄两次向银行贷款45万元,到期后未偿还。2001年9月,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宝塔区法院受理后,由姬乃富审批,确定办案人为赵江涛。宝塔区法院裁定拍卖吴继雄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用地,宝塔区价格认定
后来,姬乃富向亲戚石某透漏了此房的价格在11万至12万元之间,石表示要买。赵江涛便通知了拍卖公司。2002年8月18日,石某夫妇带着11万元,在姬乃富的带领下,办结了全部手续。拍卖方叮嘱石某,要是有人问及此事,就说是7月18日在西安某宾馆公开拍卖的,而姬、赵也附和。 陕西东方拍卖公司违规将吴继雄的房子私下变卖后,宝塔区法院于2003年2月17日,由赵江涛起草、姬乃富签发了民事裁定书,终结此次执行。但吴继雄却一直没有收到该裁定书,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卖了多少,一直未腾房。2003年5月,姬乃富向院长汇报后,以吴拒不履行为由对其拘留15天。释放后,感到委屈的吴继雄一直上访。2003年6月,区法院对吴继雄的房屋重新拍卖,并以19.4万元成交。2004年9月16日,宝塔区法院作出决定书,确定陕西东方拍卖公司在拍卖中违规操作,法院对吴继雄司法拘留属错误行为,决定赔偿吴继雄838.95元。 延长县检察院认为,姬乃富、赵江涛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私下交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给当事人造成8万多元损失,又错误拘留他人,干扰了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请求法院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据悉,延长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