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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元飞机票被作废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我为邀请芬兰亲友来华,于上月下旬购买了国航“芬兰——北京”机票一张,花了人民币7800元。飞机在芬兰起飞的时间为11月11日,计算了一下,到起飞还有15天的时间,邮寄时间绰绰有余。为慎重起见,我於10月27日将飞机票和护照签证等文本交由武汉市长春街邮局作特种信函“国际特快专递”邮寄,付邮资人民币227元。邮局按规定承诺“5天可到
达,不会耽误”。

  可是这次特快邮件比普通邮件还慢,让人心急如焚。我于11月3日向武汉邮政填写了书面“查询单”无回复,只好天天打长途询问对方,直至11月11日对方还没收到邮件。此间,我多次往返邮局要求追查原因快回复,但无回复。一直到11月16日终于接到芬兰来电:“邮件收到”,但此时飞机票已作废,而我至今还没收到查询回单。

  这次因亲友未能按时来华,国内安排的一切事务相应作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武汉邮局方面像没发生任何事情一样,既不出据查询结果,又不主动赔礼道歉。邮政形象何在!

  按说,从10月27日投邮起,我与武汉邮政就己形成合同关系。不管问题出在哪个环节都是邮政部门的事,武汉邮政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实在让人无法原谅。希望武汉邮政部门能有个像样的答复。

  武汉市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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