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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男婴产房窒息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1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栾磊)儿子生下1小时后就在医院产房内夭折。母亲刘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经过连续三年的奔波取证,终于打赢了官司。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6万元。

  刘女士于2002年4月份入住市北某医院待产,医院为她检查后,诊断刘女士胎膜早破、胎儿是巨大儿,入院当天下午她就被紧急送进手术室接受剖宫产手术。当天下午剖腹产下
一男婴儿,但婴儿一生下来就发生重度窒息,医院抢救了一个小时没有救活,孩子被宣布死亡。

  怀胎十月,但孩子刚生下来就夭折了,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认为医院应该担责,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取各种赔偿近20万元。

  医院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承认婴儿死亡是医院的过失,医院代理人提出,因为刘女士自身在妊娠期间未提前做好临产准备,才导致婴儿出生后突然窒息,刘女士自己应承担责任,并且,青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认为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为取得相关证据,刘女士从2002年5月份开始奔走于青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山东省医学会两大机构之间,做各项鉴定。2004年底,山东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是在分娩胎儿过程中医院操作不恰当导致胎儿死亡,医院负事故主要责任。

  市南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山东省医学会作出的鉴定书为生效的鉴定结论,因此,医院对刘女士孩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是成立的。近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他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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