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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审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1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燕)24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审分别判处黄列奎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

  5月12日晚,泸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对城区违规占道进行清理检查时,发现“时尚美容美发沙龙”的灯箱摆放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在没收灯箱时遭到店主阻拦,引起群众围观。黄列奎、苏某某(未成年人)、刘刚、牟智富、黄小林等
人借机煽动闹事,阻断交通,用拳头砸公安机关的宣传车,打、砸、闹到13日凌晨2时许。经核实,共计损坏27辆轿车、货车、摩托车和公示栏、吊牌、灯箱以及一批办公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7000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列奎等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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